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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设相关课程


刘宏恩老师


临终死亡的伦理与法律议题
本课程为全国法学院此一主题罕见的跨领域课程,课程内容结合医学、生死学、伦理学及法律学。这门课不是传统法律课程,也不会使用传统法律课程的授课方式,而是需要同学们积极的参与讨论、共同思索甚至分享生死的议题。国人因为文化观念等因素,平日大多忌讳谈论生死,也逃避思索自己或家人重病或死亡的可能性,以致于在个人心理、医疗实务及继承实务上造成极多纠结、纷争或身后的遗憾。本课程希望让同学们在学生时代就能从生死学、医学、法律学等不同面向,思考相关问题,面对生命、面对自己、面对亲人朋友的相关问题。

全球卫生治理(英文授课):
This course is designed to empower students, the future policy-makers and practitioners, how to analyze and deal with issues of global health. Each week, a topic related to global health governance, such as medicine access and patent protection, health data and privacy, health system and primary care,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health organization, are been introduced by the instructor(s) or guest speaker(s). 
 
生物医学伦理与法律  :
本学期课程的主题为「人体研究与受试者保护」,包括︰人体检体 (human tissues) 研究、基因生物数据库 (biobank) 研究,以及新药/学名药研发与其人体临床试验的伦理与法律议题导论。其他生医伦理与法律相关议题,将在课程(二)、(三)……继续讨论。



李圣杰老师

医事刑法专题研究 :
本课程针对医事行为所造成的刑事法问题,分别由医学与刑法的视角,提供对于医疗行为刑法评价的合理性思考。
本课程的目标为:
一、使学生了解医事行为的风险本质,并认识在风险社会下,医疗行为的容许界线。
二、为学生建构对于医疗法的过失检视判断原则。
三、带领学生厘清身体法益侵害之因果关联与刑法归责的判断内涵。

性别、医疗与法律-以医事刑法为核心 :
随着我国医疗水准进步,医疗活动于国人日常生活中扮演极重要的角色。根据行政院卫服部中央健保署的统计数据,台湾民众不论在挂号频率或领药数量上均远高于欧洲、美国等世界已开发国家。惟与此同时,我国医疗纠纷自2017年以来却逐渐出现逐年上升之趋势。探其原因,恐怕不在于对我国医疗服务人员是否具有专业水准之疑虑,而是医疗服务中不可避免之人际关系互动模式未能与时俱进,并体现在性别意识导致之性骚扰、生育自主与医病沟通之刑事争议上。有鑑于此,本课程聚焦于医疗服务与刑事法学互动之机会,除由法学院李圣杰老师开设课程外,并邀请对医病互动与医疗纠纷研究甚深的现役医师暨国防大学医学院王志嘉副教授共同担任授课教师,以探讨如何能于保持医疗服务专业性与独立性之同时,使医病互动与沟通得随性别意识之现代化、多元化与时俱进,并落实在医疗实务与医事刑法相关案件之预防与审理上。



江玉林老师

公共卫生与法律 :
2020年起,COVID-19席捲全球。台湾为阻止疫情入侵,在传染病防治法、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等法律授权下,采取国境管制、隔离治疗检疫、防疫物资管制、纾困振兴,以及分级疫情警戒等措施。COVID-19迄今在公卫与法律领域引发的各种治理措置,再次鲜活印证现代生命政治(biopolitics)对人类生活世界从出生到死亡、从子宫到坟墓(from womb to tomb)的全面管制。本课程将从现代生命政治的治理角度,检视公卫与法律的诞生、变迁、运用以及争议。



许耀明老师

国际人权法(英语授课):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HRL) nowadays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element in the governance at local, national and global levels.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 in Taiwan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urges our students to be prepared for this contemporary challenge of rule of law. (部分进度讨论生命法)

国际公法 :
本课程针对大学部学生,讲授国际公法的基础理论,以及国际法院相关案例。从国际法起源、国际法主体、国际条约法等基础出发,辅以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卫生法、国际生物科技法等个别领域,期能使学生具备国际法之基础常识。



刘明生老师


医疗法专题:
本课程主要在研讨医疗法相关法律争议问题,当中包含医疗契约关系、医疗瑕疵、医疗过失、说明瑕疵、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之界定、上述事项举证责任、医疗鑑定、远距医疗与人工智能医疗重要医疗法争议问题。本课程将研讨如下重要之争议问题:一、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减轻三阶层体系为何?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举证责任转换类型与法续造举证责任转换类型之功能与适用状况如何?举证责任未转换举证减轻包含手段有哪些?二、医疗契约之性质与医师义务之内容为何?三、医疗瑕疵如何界定?医疗瑕疵之类型为何?四、何种情形可转换医疗瑕疵、医疗过失与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至医院或医师?现行实务见解有何不足补偿之处?五、医疗病历记载义务、保存义务、提出义务之关联性如何?其与证明妨碍之关联性如何?现行实务见解有何过度补偿之处?六、医疗瑕疵、医疗过失与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之证明度可否降低?现行实务见解有何过度补偿之处?七、说明瑕疵。八、医疗鑑定。九、远距医疗。十、人工智能医疗。

医疗法与人工智能:
本课程主要在研讨医疗法与人工智能法相关法律争议问题,于医疗法部分包含如下重要之争议问题:一、医疗契约之性质与医师义务之内容为何?二、医疗瑕疵如何界定?医疗瑕疵之类型为何?三、何种情形可转换医疗瑕疵、医疗过失与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至医院或医师?现行实务见解有何不足补偿之处?四、医疗病历记载义务、保存义务、提出义务之关联性如何?其与证明妨碍之关联性如何?现行实务见解有何过度补偿之处?五、医疗瑕疵、医疗过失与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之证明度可否降低?现行实务见解有何过度补偿之处?六、医疗鑑定。七、远距医疗。于人工智能法部分将探讨如下之争议问题:一、自主性驾驶系统乃自己操纵驾驶,而非由人类之驾驶人操纵驾驶,倘若因自主性驾驶产品有瑕疵造成交通事故,因而造成他人受有损害,此种情形究应由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抑或该产品之制造人担负损害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究为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有责任排除事由之危险责任(无过失责任),抑或无责任排除事由严格之危险责任(无过失责任)?二、制造人透过自主性驾驶人工智能产品究竟创设何种新的危险?其与一般人类驾驶车辆有何不同之处?使用自主性驾驶之情形是否应主要由产品之制造人担负因该产品瑕疵造成损害担负较严格之危险责任?三、自主性驾驶人工智能产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件之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减轻应如何加以解释与运用?关于自主性驾驶人工智能产品瑕疵、过失事由与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究应由原告(受害人),抑或被告(产品制造人)担负举证责任?上述三项要证事实之举证减轻究应如何解释与适用?四、医院与医师使用瑕疵辅助型人工智能医疗产品事件之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减轻之争议问题状况如何?制造人辅助型人工智能医疗产品瑕疵事件之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减轻,以及制造人独立型人工智能医疗产品瑕疵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减轻之争议问题状况如何?五、人工智能系统于缔结契约之过程处于如何之地位?其可否成为我国民法第224条之履行辅助人?其可否成为民法第188条之受僱人?






*相关课程详细内容请参考政大课程查询系统:
https://qrysub.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