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舉辦幫助死亡與安樂死研討會 探索生死權利
本中心於5月17日舉辦「幫助死亡與安樂死的倫理與法律議題」學術研討會。2018年傅達仁赴瑞士安樂死以及今年4月時雕塑大師朱銘輕生等事件,均引起社會對於久病的臨終病人生命自主權的關注,也顯現我國目前法制對於尊嚴善終的討論有所不足。有鑑於此,於法學院開設「臨終死亡的倫理與法律議題」課程多年的本中心劉宏恩主任,特地邀請醫學院與法學院學者就「幫助死亡及安樂死的倫理與法律議題」透過研討會展開對話,而本次的研討會,也是國內各大法學院首次專門以此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本次研討會由劉宏恩主任擔任主持人及與談人,並邀請邀請成大醫學院名譽教授、前成大醫院副院長薛尊仁教授,以及政大法學院教授楊雲驊教授擔任主講人,探討安樂死立法和其倫理爭議,以及人是否有結束生命的權利。
劉宏恩主任於開場時提到,「臨終死亡的倫理與法律議題」課程開設多年來,開放安樂死的國家由3個增加為9個,開放幫助自殺的國家則更多了。劉主任強調,死亡是一個過程,所以我們要從死亡前的事情開始討論,並引導大家反思:我們的親友或自己不幸罹患癌症末期臨終時,我們會怎樣反應?該做些甚麼?
薛尊仁教授以「認識安樂死立法及其倫理爭議」為演講題目。於演講中,薛教授提到,醫療科技的進步雖然使人類與死亡的距離變得遙遠,卻沒有減輕這段路途中的疼痛與折磨,透過安樂死或是由醫生協助死亡也許能夠解決這樣的問題,但在倫理道德上卻仍然有許多爭議。接著薛教授介紹了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以及荷蘭等地,於安樂死合法化後,接受安樂死的族群、原因、教育程度等的數據統計,使聽眾得一窺國外安樂死合法化後其執行概況。最後,薛教授詳細介紹支持及反對安樂死的主張,並深入探討安樂死議題的生命、醫學倫理爭議。
楊雲驊教授則以「人有結束生命的權利?」為其講題。楊教授於演講中指出,久病的臨終病人或其家屬在缺乏專業協助下,常只能透過最原始、痛苦的手段來尋求對病痛的終局解脫,並介紹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020年一則憲法判決。該判決認為一般人格權作為個人自治的表達,包含自殺的死亡自決權,肯定自殺權為德國人格權、人性尊嚴保護的一環,並宣告德國刑法於2015年新增的禁止業務幫助自殺條款違憲。楊教授藉由這則德國憲法判決,反思我國刑法第275條明定加工、幫助自殺構成犯罪行為是否妥當。
演講結束後,兩位講者與主持人一同進行綜合研討,聽眾就兩位講者的演講內容深入提問,熱絡的交流意見。主持人劉宏恩主任於最後總結,雖然在2018年傅達仁赴瑞士安樂死後,立法院很快有了尊嚴善終法案,但後續討論卻漸漸沉寂,然而尊嚴善終是一個國內外均有許多民眾關心的議題,且人終有一死,我們都必須學著如何去面對死亡。本中心也會繼續就此議題舉辦研討會,進行更多深入的意見交流。